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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9章公平正义

    武月娘道:“那当然冤!我都被休了,已经不是他们家的人了,凭什么还要株连我?——这个我记得以前的谋反案,也有你说的这种情况,妻子已经被休,后来男方家谋反,而没有株连这个被休的妻子。”

    萧家鼎道:“对啊!谋反重罪不株连已经被休妻的妻子,原因是因为妻子已经不是男方家的人了,对不?”

    “没错。”

    “既然休妻就说明不是男方家的人,同样道理,这个案子里,小媳妇已经被休妻了,也就不再是男方家的人,对吧?”

    武月娘有些明白萧家鼎想说什么了,犹豫了片刻,点点头。

    “既然不是一家人了,她跟以前的婆婆,也就不再是婆媳关系了。那他……”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毕竟曾经是她的婆婆啊!”

    “不能用曾经来说事的,比如过继子嗣。孩子一旦被过继给别人,他跟生父母这边的关系就全部断绝了,就算他对生父有不孝的举动,也不构成不孝罪,对吧?”

    “嗯……”武月娘想了想,终于还是点点头,“是这样的,好吧,算你们说对了好了。这小媳妇的案子,不能用《永徽律》这条规定。因为她丈夫死的时候,她已经被休了,跟他们家没有关系了。所以她们谋杀这妇人,也不算是谋杀故夫的母亲。——那这个案子该怎么办?”

    长孙嫣然道:“按照一般人的谋杀处理啊。”说着,翻到了《永徽律》中的一篇,指着上面道:“呐,这上面写的:‘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按照这个规定,他们应该判处徒三年。”

    徒三年只比流二千里低一等。但是,不用发配流放所,不用离开家乡,这已经满足了两人的家人最大的愿望了。

    那承办书吏也很赞同他们的观点。赶紧的重新草拟判词,萧家鼎签署意见后保送侯长史作出了改判。

    这边的录囚结束之后,一行人继续前行,在资州录囚之后,进入了陵州,到了仁寿县进行录囚。

    在这里,他们又遇到了不少有争议的案子。

    其中有一个,在现代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但是却在古代作为重罪加以处罚。

    案情是这样的,案犯李三的祖父被同村的王老五因为琐事所杀。本来这王老五已经被判处了死刑。可是皇帝李治登基的时候大赦天下,包括死刑犯都全部赦免。于是王老五获得赦免了死罪。衙门下令让他一家人迁移到发配地点去避开两家的仇怨。可是这王老五是地方上的一霸,加之他们那山村又很偏僻,衙门也忙着别的事情,就没有督促他迁移。这李三又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不敢惹事,明明知道王老五没有迁移,却也没有吱声,更没有到衙门去告发。

    直到最近。县衙无意中发现王老五还在村里并没有迁移到流放所去,这才派了皂隶,将他一家强行解送到了千里之外的流放所定居,不准再回故乡。同时。衙门问了这李三,李三承认他知道王老五没有迁移,但是没有告发。于是,衙门就判处了他徒两年。

    这李三觉得很冤枉。怎么我的祖父被杀了,凶犯遇到大赦被免死,他没有迁移。反而要治我的罪?于是喊冤。

    承办书吏经过审查之后,也觉得这李三太冤枉了,老实巴交的也挺可怜,于是作出裁判,拟作出无罪判决。

    听了承办书吏的禀报,武月娘和长孙嫣然又开始争执起来。

    长孙嫣然道:“李三明明知道杀死自己祖父的人还在村里,没有按照规定迁移,他却没有告发,这就是一种不孝的表现,《永徽律》规定得很明白:‘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期亲,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递减一等。受财重者,各准盗论。虽不私和,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李三的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不告发处理,减二等,所以判处了徒二年。没错啊。”

    武月娘捧着《永徽律》一直在琢磨,半晌,才说道:“这种大赦之后罪犯没有迁移,而受害人家属知道却没有告发这种情况,《永徽律》里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不应该治罪啊。”

    长孙嫣然道:“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从这一条推出来嘛。这一条已经规定了:‘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这个知道并不限于在案发之前还是案发之后,也没有说不包括遇到赦免之后明知对方没有迁移而没有举报的这种情况。按照类比的原则,可以用这一条处理。”

    武月娘噘着嘴道:“不行!前面咱们讨论都说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在怎么又用类推来说事呢?我觉得这不合理!”

    长孙嫣然望向萧家鼎:“我们还是请萧执衣来评判好了,他才是这次录囚的最终决定者。”说罢,期待地望着萧家鼎。她相信萧家鼎一定会支持自己的,就像前几次一样。这不仅仅是因为两人是恋人,还因为她的判断来自于多年对法律的研究,她坚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萧家鼎其实也知道长孙嫣然的判断是对的,因为这种情况,后来的《永徽疏议》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跟长孙嫣然所说的一样。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他应该支持长孙嫣然。但是,从现代道德伦理观来看,虽然李三明知杀害自己祖父的仇人没有按照规定迁移到流放所去定居,的确违背了伦理道德,但这也仅仅只限于违背道德的层面,还不应该上升到法律制裁的地步,仅仅因为没有告发就被判刑,这是萧家鼎的法律观所不能接受的。

    因此,他权衡之后,还是觉得应该按照自己的道德伦理和法律观来处理这个案子。

    于是,他没有支持按照唐律本来是正确的长孙嫣然的观点,而是微笑着道:“我也觉得武姑娘说得有道理。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还是不应该治罪为好。”

    武月娘非常得意,瞧着萧家鼎:“你这小执衣还是有几分本事的。”

    长孙嫣然不敢相信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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